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 簡介 | 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企業)原名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2009-09至2023-11),成立于2009年09月24日,法定代表人為劉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1216937421455,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蔣巷鎮山尾村。該企業于2023年11月06日經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變更營業執照名稱。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及其修改單 (GB/T4754-2017/XG1-2019) ,該企業的行業類別為成品油批發,行業代碼為F5162。 該企業于2023年11月07日經南昌市應急管理局換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號為“贛洪應急經(甲)[2023]00120號”,許可范圍為柴油、液氧(無倉儲),有效期2023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07日。 該企業現有3個50m3柴油儲罐,總庫容量150m3,柴油折半計入,計總容量為75m3,根據《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 第3.0.1條關于石油庫的等級劃分標準可知,該企業屬于五級石油庫。現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產品調整,企業擬將經營范圍變更為柴油、汽油(無倉儲),增加汽油無倉儲經營,取消液氧無倉儲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近三年來,企業周邊外部環境沒有發生變化,各設備設施安全運行,三年來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該企業的“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需建設倉儲柴油罐改造項目”于2023年完成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并建設完成。 | ||||||||
評價 人員 | 姓 名 | 專 業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信息 識別卡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劉求學 | 化工工藝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項目組成員 | 劉求學 | 化工工藝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劉良將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化工機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高海泉 | 自動化 | 20211004636000000006 | 36220293286 | ||||||
邱國強 | 電 氣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報告編制人 | 劉求學 | 化工工藝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高海泉 | 自動化 | 20211004636000000006 | 36220293286 | ||||||
報告審核人 | 占興旺 | 安全工程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儲 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藝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序號 | 安全隱患 | 安全對策措施 | ||||||
1 | 裝卸區現場1個滅火器過期 | 更換新的滅火器 | |||||||
評價 結論 |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對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企業的安全現狀。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灼燙、淹溺、高溫、低溫和噪聲與振動等。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安全生產條件 1)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蔣巷鎮山尾村,該企業周邊環境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等的要求。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場地地震烈度為6度,該企業建構筑物按6度進行抗震設防。 2)該企業采用的工藝、設備、建構筑物、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號),該企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柴油和擬增加無倉儲經營的汽油。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企業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企業擬增加無倉儲經營的汽油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企業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該企業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8)根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號),該企業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索引》,該企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10)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企業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企業擬增加無倉儲經營的汽油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企業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4)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5)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選址與周邊環境單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工藝裝置單元等6個評價單元進行檢查,在現場檢查中共發現了1項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16)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原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2003]38號文)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為: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裝置符合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要求。 3.評價結論 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裝置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經營的條件。 4.建議 該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完善安全附件的檢測檢驗,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04.27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07.28 | ||||||
現場參加人員 | 劉求學(左一)、企業(中間)、高海泉(右一) | ||||||||
現場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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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無 |
南昌大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已排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