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鉛山縣武夷山鎮、天柱山鄉、篁碧畬族鄉等鄉鎮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鉛山縣武夷山鎮、天柱山鄉、篁碧畬族鄉等鄉鎮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2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九獅村城市會客廳,法定代表人為呂少云,注冊資本1374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124MA388R0Y56,經營范圍包括向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籌措資金;直接或通過子公司(控股公司)對城建、公路、交通、水利、旅游、金融、新能源、房地產開發、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實施投資;通過參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場方式和商業原則對子公司(控股公司)運作實施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項目代碼:2312-361124-04-01-589834)。該項目建設地點:鉛山縣武夷山鎮、天柱山鄉、篁碧畬族鄉等鄉鎮。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污水管網25.4公里,河道湖庫垃圾清理3萬噸,生態護岸10.5公里,人工濕地建設 0.6平方公里,護欄30公里等工程。該項目取得了鉛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鉛發改農字〔2023〕426號)和《關于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鉛發改農字〔2024〕17號)。 為進一步改善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流域生境、進一步提高水生植物覆蓋率,不斷提升流域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實現污染物過程攔截和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建設項目需在S423線 (K11+600m~K34+910m)、武夷山鎮(石壟村、烏石村、石垅社區、篁村、西坑村、薛家村)和篁碧畬族鄉(大巖村、東山村)等鄉村道路進行污水管網施工作業,對部分河道進行護岸工程治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和要求,應對該工程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進行,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涉路工程過程進行安全評價,為此,評價公司組織項目評價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審核了該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文件,分析了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選用適當的安全評價方法對該項目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價項目組根據《安全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單元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匯總,對項目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完成《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鉛山縣武夷山鎮、天柱山鄉、篁碧畬族鄉等鄉鎮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價報告》。 本次安全風險評價報告編制,得到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本報告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邱 福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金玉城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報告編制人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志強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評價結論 | 7 安全評價結論 通過對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鉛山縣武夷山鎮、天柱山鄉、篁碧畬族鄉等鄉鎮涉路工程進行的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價,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據單元劃分原則和方法劃分出評價單元,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預先危險分析法(PHA)等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和定量評價,確定了該工程的危險(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了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價結論。 7.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評價結果 (1)主要危險物質 該工程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為:乙炔、氧氣[壓縮的]、柴油、白灰。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為乙炔、氧氣、柴油。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工程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是乙炔。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國務院令第445號),該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告),該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公告[2020]第3號),該工程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工程主要危險因素包括: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火災和爆炸、灼燙、起重傷害等。 該工程主要有害因素包括:粉塵、噪聲與振動等。 (3)自然條件方面的危險、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地震、雷擊、暴雨、洪水、高溫、大風等。 (4)其他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設備故障、作業環境不良、人的失誤、管理缺陷。 (5)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得出,該工程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2施工期安全評價結果 在施工期,該涉路工程中觸電、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屬于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以上危險源在施工時需重點進行分析、評價和控制。 對此施工單位制定了相應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在施工期間會在涉路施工路段上設置安全欄片圍護,并設置警示牌。夜間施工路段安全圍護,警示牌、指示牌全部采用標準的反光警示標牌,等措施加強安全提示效果。該方案合理有效,能夠保證施工期間的安全,滿足要求。 7.3運營期安全評價結果 本涉路工程污水管網為沿S423省道開挖敷設,其余為沿鄉道開挖敷設污水管網,施工完成后,在管道運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立刻切斷;只要加強日常管理,遇到故障及時維修,管道的運營對公路路基的穩定基本無影響,對道路安全基本無影響。 7.4評價結論 1.該涉路工程項目設計單位:天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鎮燃氣工程、橋梁工程)專業乙級;公路行業(公路)專業乙級;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甲級;水利行業(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專業乙級);施工單位:河南新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中投德創建工有限公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浙江瀾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監理單位:重慶市永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中策恒睿建設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甲級),中創名建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符合項目要求。 2.該涉路工程項目設計單位編寫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方案、事故應急方案符合相關要求。按照涉路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事故應急方案,能保證公路基礎設施安全以及公路運營安全。 我公司認為:鉛山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鉛山縣環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工程鉛山縣武夷山鎮、天柱山鄉、篁碧畬族鄉等鄉鎮涉路工程的設計方案、交通組織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從安全生產方面能夠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要求,安全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嚴格落實本評價報告在第六章“安全對策措施”中提出的關于項目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管線運行維護、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的要求,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設計、施工要求,嚴把“選材、施工、監理、竣工驗收”關,則可以將項目施工過程中、運營過程中固有的風險及對公路的影響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符合國家關于管線工程及公路保護方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7.3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8.15 | |
現場參加人員 | 圖:左一為評價師李永輝,左二為現場工作人員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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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