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一期)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6-04-01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 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一期)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7日,注冊資本7800萬元,位于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為童恒凡。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是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是以生產天然脂肪醇為主導的油脂化工企業,產品涵蓋天然脂肪醇系列及其系列表面活性劑、硬脂酸、硬脂酸鹽系列、環保增塑劑等。商標有“新安江”、“蘭K”、“彎弓”等品牌,營銷網絡遍及全國各地,產品出口美國、東南亞、中東、非洲等國家和地區。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力量雄厚,中高級科技人員80余人,擁有國內專業的加氫技術和專利的交酯化技術,工藝設備先進,是天然脂肪醇國標(GB/T16451-2008)主要起草單位,脂肪醇總體生產規模位于同行業前列。 根據企業發展和市場的要求,該公司擬在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建設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具體包括“天然脂肪醇5萬噸/年(一期)、天然脂肪醇5萬噸/年(二期)、皂粒10萬噸/年、環氧甲酯4萬噸/年、增塑劑810脂肪醇酯2萬噸/年和精甘油1萬噸/年”。 該公司擬對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進行分期建設,本報告評價范圍為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一期工程,即“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一期)”(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具體建設內容為年產5萬噸天然脂肪醇。 該項目擬建廠址位于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工業十七路西側,充分利用了地理位置優勢和資源優勢,建設條件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項目產品市場需求潛力大,市場前景看好。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生產過程中的氫氣由甲醇分解制備,甲醇制氫技術來源于成都曌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曌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1000Nm3/h-3000Nm3/h甲醇重整制氫裝置已在多個項目運行,成都曌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 天然脂肪醇的生產過程由預酯化、交酯化、加氫、蒸餾等過程組成。其酯化、交酯化反應過程為常壓反應,由江西和元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分別出具了酯化、交酯化和加氫化學反應安全風險研究與評估報告。 該項目預酯化和交酯化反應由江西省化學化工學會進行了首次工藝可靠性論證。該項目加氫反應技術來源于江蘇盛泰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盛泰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原有8萬噸/年脂肪醇生產裝置(包含兩條生產線,每條生產線配備兩臺加氫反應器,裝置由大連市化工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后于2021年1月19日通過江蘇省化工行業協會組織對“江蘇盛泰化學科技有限公司80kt/a天然脂肪醇擴產40kt/a天然脂肪醇技術改造項目”(擴產后產能達120000t/a)進行了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該論證報告第12頁重點提及:A生產線加氫反應器催化劑更換頻率由原6-7次/年降至1-2次/年,有效生產時間顯著延長,產能由原40kt/a提升至50kt/a。該項目的關鍵生產設備“加氫反應器”的圖紙由江蘇盛泰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詳見技術轉讓合同),該項目加氫反應工藝設備擬據此建設,項目建成后脂肪醇產能可達到50kt/a。江蘇盛泰化學科技有限公司的加氫反應技術已穩定運行,技術成熟且安全可靠。因此該項目擬采用的生產工藝技術具有安全可靠性。 該項目使用的原料甲醇、燒堿、硫酸、氮氣(壓縮)、柴油(消防泵用)、中間產物氫氣、制氫過程產生的一氧化碳等屬于危險化學品,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涉及甲醇等回收,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中間產物氫氣的制備、甲醇回收,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5號)等相關法律文件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依據《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該項目產品脂肪醇可用于日用品制造也可作為增塑劑、軟化劑等,企業屬精細化工企業,其日常安全管理應達到《精細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AQ3062-2025》的要求。 依據《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1.0.2條:本標準適用于罐區液化烴儲罐總容積不超過300m3、單罐容積不超過100m3,甲B和乙類液體儲罐總容積不超過5000m3、單罐容積不超過1000m3,丙類液體儲罐總容積不超過25000m3、單罐容積不超過5000m3,可燃氣體儲罐總容積不超過5000m3、單罐容積不超過1000m3的精細化工企業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該項目涉及的氫氣屬于可燃氣體,其氫氣儲罐54.3m3,設計壓力2.25MPaG,單罐容積超過1000m3。且企業為二期項目預留了氫氣管束車和氣柜(1000m3),因此,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 號)》,該項目采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作為評價依據進行評價。 該公司廠址位于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內,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T4754-2017/XG1-2019),該項目行業類別為專項化學用品制造中的油脂化學品,行業代碼為2662。根據2025年4月12日由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的《關于公布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認定結果的通知》,該企業在江西省公示認定的C級及以上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主導產業為精細化工與醫藥產業,該項目產品脂肪醇可用于日用品制造也可作為增塑劑、軟化劑等,企業屬精細化工企業,符合屬地產業發展定位。依據《樂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平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的通知》(樂安辦字〔2024〕18號),該項目產品不屬于目錄中“禁止部分”與“限制和控制部分”,符合所在化工園區產業結構政策要求。企業廠區選址周邊無車站、碼頭、公園、學校、體育場等公共場所,無風景名勝區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原料甲醇、氫氣、液堿、氮氣(壓縮的)、柴油等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氫氣、甲醇、一氧化碳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加氫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項目組成員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高海泉 | 20211004636000000006 | 3622029328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報告編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審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評估結論與建議 | 1、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一期)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較??; 2、工程選址在化工園區內,選址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內部各建構筑物安全間距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計,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措施,各建構筑物安全間距能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3、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基礎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原則要求,對消除或減少工程的生產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具有適用性。 綜上所述: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7萬噸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項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6.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6.4.1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云松,企業(張總),劉良將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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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